洪武二十八年诏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,量减诸王岁给,以资军国之用。乃更定亲王万石,郡王二千石,镇国将军千石,辅国将军、奉国将军、镇国中尉以二百石递减,辅国中尉、奉国中尉以百石递减,公主及驸马二千石,郡主及仪宾八百石,县主、郡君及仪宾以二百石递减,县君、乡君及仪宾以百石递减。自后为永制。
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。英宗初,颇给以粮。嘉靖中,月支米六石。万历中减至二石或一石。
袭爵制度
亲王的嫡长子封为世子(可以世袭亲王),长孙封世孙(可以世袭亲王);亲王的其余各子封郡王(降一等)。
郡王的嫡长子封长子(可世袭郡王),其余各子封镇国将军(降一等);滥妾所生之子,降二等为辅国将军的。
镇国将军的所有儿子,降一等,皆封辅国将军。
辅国将军的所有儿子,降一等,皆封奉国将军。
奉国将军的所有儿子,降一等,皆封镇国中尉。
镇国中尉的所有儿子,降一等,皆封辅国中尉。
辅国中尉的所有儿子,皆封奉国中尉,以此爵位世袭罔替。
自奉国中尉之后,不再递降,奉国中尉的世世代代的所有子孙皆封为奉国中尉。
明神宗时,因宗室繁衍过巨,遂减岁禄,并限制继承。亲王由旁支入继者,取消旁推之恩,原为郡王者,除嫡长子外,其余各子仍袭镇国将军爵位,不得进封郡王;镇国将军入继者,其余各子仍袭辅国将军爵位。此外,由郡王入继者,原郡封再袭之例也被取消。
终明世,共有八十七亲王(含靖江王)。其中明太祖封二十五王(一王后为帝系,七王被废或自尽、两王绝嗣),明兴宗封四王(一王为追封,三王被废),明惠宗封一王(南明追封),明成祖封二王(废一王),明仁宗封九王(追封一王,绝嗣四王,废一王),明宣宗封一王(后即位为明代宗),明英宗封七王(废一王、绝嗣三王),明宪宗封九王(绝嗣六王),明孝宗封一王(追封),明睿宗封一王(追封),明世宗封六王(一王即位为明穆宗,追封四王),明穆宗封二王(追封一王),明神宗封七王(追封三王),明光宗封六王(一王即位为明思宗,追封五王),明思宗封六王(追封四王)。
明朝共计实封亲王六十五位,追封亲王二十二位(指始封王而言,不包括世孙、世曾孙继位、或旁支入继后追赠父祖的亲王)。实封亲王中,十六位亲王因事被废、除封(晋王、周王、代王、岷王重新复封,齐王、谷王复而再废。岷、荆、唐府有亲王因事被废,由世子或旁支继位,因未除封而未计入),十五位亲王因绝嗣而除封。至崇祯朝明亡,共计有亲王三十四位。南明三帝及监国鲁王实封三王、追封七王、赠封(郡王死后加封亲王)一王。
明代各王府先后封924位郡王,其中秦府封15郡王(南明另封1郡王),晋府封28郡王,燕府封1郡王(后升为亲王),周府封75郡王,楚府封20郡王(南明封1王),齐府封3郡王(后均废为庶人),鲁府封23郡王,蜀府封21郡王,代府封29郡王,肃府封10郡王,辽府封24郡王,庆府封20郡王,宁府封11郡王,岷府封27郡王,谷府封1郡王(后废为庶人),韩府封36郡王,沈府封28郡王,唐府封19郡王,伊府封8郡王,汉府封8郡王(后均废为庶人),赵府封17郡王,郑府封15郡王,襄府封13郡王,荆府封14郡王,淮府封17郡王,德府封19郡王,崇府封7郡王,吉府封7郡王,淮府封17郡王,徽府封24郡王,益府封40郡王,衡府封14郡王,荣府封8郡王,潞府封1郡王,福府封2郡王,桂府封2郡王。
潭、湘、安、郢、梁、秀、兴、岐、雍、寿、汝、泾、景、瑞、惠等府仅传一世,未分封郡王。
“分封这么多,老朱不怕帝国分崩离析吗?”
人们讶异朱元璋敢效仿周朝分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