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诏令文书,中国历代帝王向所属臣民发布的各种文书的统称。”
曹七七沿着神道一面向前优哉游哉地走,一面介绍道:
“战国以前诏令文书使用的各文种还没有专名,都沿用文件载体名称,一般又通称为书。”
春秋时期有人把古代史官记录的文字汇编起来,称为《书》,后世称为《尚书》。
汇编者给每篇文字加上篇名,有的称典,如《尧典》;有的称诰,如《汤诰》、《洛诰》;有的称誓,如《汤誓》、《牧誓》;有的称命,如《说命》、《顾命》。
诰、誓、命等称谓对以后诏令文书文种名称的形成有很大影响。
战国时期:
战国时期有的国君发布命令的文书被称为令,或称命书,这是诏令文书按文件性质命名的开始。
秦汉时期:
秦统一六国后,规定:皇帝的言词称为制,对臣民有所告诫称为诏,因而形成的文字也称为制和诏。
制和誓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,是发布号令的动词;诏和诰也是一个字的不同写法,是告诉的意思。
从秦代开始,诏令文书有了法定的文种名称。
汉代承袭秦制,诏令文书的文种继续使用制、诏,此外又有策和戒书两种。
策由文件载体名称转为文种名称,形制仍用长短相间的简编连起来,文字用篆书,用以封诸侯王、三公;罢免三公也用策,但载体用较短的木简,文字用隶书,分两行书写。
汉代皇帝对臣僚有所询问也用策。
东汉末年开始,把封拜诸侯王、任免三公的策字改写作册,以与对臣僚询问的策相区别。
戒书又称戒敕,用于告诫地方文武官员。
魏晋至隋时期:
魏晋南北朝到隋,诏令文书的文种递相承袭,仍用制、诏、册、敕。
敕是戒敕的省文,这期间固定下来成为文种名称。
唐宗元时期:
唐宋时期除沿用制、诏、册、敕外,又增加诰、御札、敕牓等几种。
诏书用于颁布重大的政令,如皇帝即位、宣布大赦、皇帝临终遗命等,一般都使用诏书;
对臣僚请示的回答也用诏书,这种诏书有人别称为批答。
制书多用于任、免高级官、爵;施行大赏罚和宣布加恩、减刑;有时也用于宣布大赦。
敕书用于指挥日常政务和任免中等以下官。
册书用于立太子、封亲王、立后妃等,付予受封者作为身份凭证。
唐武德九年(626)高祖李渊传位给太子李世民,自已退居太上皇,发布命令使用的文种为了与皇帝用的诏相区别,定名为诰,为宋代的太上皇所沿用。
任命官员的制、敕,由尚书省付给本人作为身份凭证,称为告身,别称为诰。
御札是唐中叶新增的文种,名义上是皇帝的亲笔,用于有所征召和对大臣的答复。
宋代沿用御札,是诏令文书中规格最高的文种,用于发布最重要的政令。
唐代向全国臣民发布的诏令,要求地方官出榜张挂,以便百姓周知,称为牓,宋代称为敕牓。
唐宋诏令文书中又有赦书、德音两个名称,是按文件内容而加的别称。
赦书又称赦文,是宣布大赦的文件;德音是宣布加恩、减刑、减免赋役的文件,文种或用诏书,或用制书、敕书。
制书一词唐宋时期内涵扩大,作为法律用语包含所有诏令文书和官府往来文书。
重要的诏令文书由隶属内廷的翰林学士起草,称为内制,文种包括制、诏、敕等。
一般诏令文书由中书舍人或带知制诰头衔的其他官员起草,称为外制,文种也包括诏、制、敕等。
金元两王朝文种名称和用途基本承袭前制。
任命高级官员的制书因为是要在朝廷向文武官员宣读的,所以别称为宣;
任命中等官员的敕书专称为诰。
金、元发布政令主要用诏,
元代诏书又分为文言、白话两种文体:
文言体仍称诏,白话体称为圣旨。
圣旨在唐宋时期是指皇帝通过近侍口传给大臣的指示,不是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。
明清时期:
明清两代有不少文种沿用前代名称,但在用途、用法上有相当大的变化。
明初废除宰相,诏令文书不再经大臣审阅、签署,稿件经皇帝审阅后交给职能部门转发,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。
明清诏令文书使用的文种有制、诏、册、诰、诰命、敕谕、敕书、敕命、圣旨、谕旨等名称,其中沿自前代名称的各文种,除诏、敕外,其余的都是例行文字。
诏,又称诏书,用于重大的政治、军事、礼节性活动,一般都向全国臣民发布,如皇帝即位、亲征、亲政、颁布皇帝临终遗命等,大都附有恩赦条款。
诰,用于颁布皇太后遗命。
敕,也称敕谕,明代用以指挥日常政务,清代很少使用。
敕书是颁给地方文、武官员的凭证,文件开列各该官员应尽的职责,依以行使权力。
册、诰命、敕命都是凭证文件,用以表明皇帝赐给各人的身份等级。
册的级别最高,用以封赠王、公,立太子,封后妃和给先皇帝、太后加增荣誉。
诰命用以封赠五品以上官员。
敕命用以封赠六品以下官员。
制,又称制书,用于宣布重大的礼节性活动,如祭祀天地、立太子、册立后妃等,在举行仪式时派专人向参与的人们宣读。
明、清黄榜、诰命、敕命的文字用制,清代把这种制别称为制词,不作为文种名称。
圣旨、谕旨,明代皇帝发布命令、指示,有时不用臣下拟稿,而是命太监直接向各衙门口头传达,这种由口头传达形成的文件称为圣旨,也称谕旨。
清代皇帝指挥日常政务主要使用谕旨,与明代不同的是要由臣下拟稿,经皇帝审定后交职能部门发布。
有时不用臣下拟稿,皇帝亲自用朱笔书写,称为朱谕。
“这基本就是历朝历代诏令文书的演变过程”
曹七七顿了顿:
“尤其,清朝制定了详密的文书制度”
根据《大清汇典》规定:
“凡朝廷德言下逮,宣示百官曰制”。凡诏,敕,谕等一类的诏令文书,载有天子之言的都叫制辞,其开首都是“奉天承运皇帝,诏曰”。
凡国家大事须布告臣民的用诏书。诏书的格式,起首以“奉天承运皇帝,诏曰”开始,最后以“布告天下,咸使闻知”结束文尾书下诏的年月日,加盖“皇帝之宝”。
至于,寄信和电旨主要出现在大清末期。
寄信是皇帝授命军机大臣寄发的机要谕旨,“诰诫臣工,指挥方略,查核政事,责问刑罚之不当者,,谓之寄信”。行经略大将军,钦差大臣,总督,巡抚,学政,行督办军务大员,各省提督,都写“军机大臣字寄”。行盐政,关差,藩,臬,都写“军机大臣传谕”。清
末有了邮政电报,有些谕旨用电报拍发,称“电寄”或“电旨”。
“卧槽?原来是这样?”
“这尼玛他要是有了微信岂不是皇帝的圣旨就叫微旨?”
“Q版的圣旨那就叫Q旨”
“皇帝之宝是不是就是玉玺呢?”
忽然有人好奇问道。